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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(以下簡稱國教署) 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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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內容 主旨: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(以下簡稱國教署) 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國教署114年7月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3809號函辦 理。 二、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: (一)商借教師資格: 1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)編制內專任教 師。 2、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,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、 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。 3、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。 (二)商借期間: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。 (三)商借地點:國教署臺中辦公室(地址:臺中市霧峰區中 正路738之4號)。 (四)商借單位:國教署高中組行政及資源科。 (五)辦理業務: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相關業務。 (六)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 三、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,於114年7月14日(星期一)前將附 件簡歷表電子檔,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陳佳慧, 電子信箱(該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郵件外掛保護。要顯示它需要在瀏覽器中啓用 JavaScript。),並於信件主旨 註明「應聘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商借教師」,國教署 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。 四、檢附旨案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。 2815336_11424P010314_1140128716_114D2043788-01.odt 2815336_11424P010314_1140128716_114D2043789-01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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