側邊欄選單
跳到主要內容區
:::
:::
公告主旨 重申請各級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,請 查照。
點閱次數 60
公告內容

主旨:重申請各級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,請
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15日臺教國署人字
第1130058899號函辦理。
二、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:「教育應本中立原則。學校不得
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;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
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、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
體或活動。」又依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」第9條第1項規
定,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、其他政治團
體或公職候選人,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,包含動用行政資
源編印製、散發、張貼文書、圖畫、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
關活動。
三、考量學校為單純的教育場域,為維護教學環境安寧,教育
部前以108年 8月28日臺教人(一)字第1080125904號書函,將學
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函知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,
並請學校利用各種集會及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。

相關附件
  • 1141218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基隆市政府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