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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 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(不含中央補助款進用者)待遇,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調整如說明,請查照。
主旨: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(不含中央補助款進用者)
待遇,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調整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旨揭人員待遇調整依下列原則辦理:
(一)月支報酬基本工資者:由新臺幣(以下同)2萬6,400元
調整為2萬7,470元。
(二)月支報酬高於基本工資者:調薪4%。惟工程管理費、代
辦經費進用者,依其經費可支用範圍內辦理。
二、待遇調整所需經費請優先於113年度預算範圍內辦理,倘預
算確無法支應,請循113年度追加預算程序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