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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 轉知教育部修正「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
基準」,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8859號函辦
理。
二、 檢附教育部原函、修正「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
假補助基準」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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