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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公告事項:受理本校教師109110年度後備軍人三款緩召申請。

貳、依據:

    一、「兵役法」第四十一條。

    二、「兵役法施行法」第七章有關緩召條款。

    三、「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」第五、六章。

    四、國防部頒發之緩召作業規定。

參、緩召申請條件、期限、所需證件:

一、條件:年滿23歲,取得教師合格證,擔任本校合格專任教師者。

二、申請期限:閱悉本年度緩召公告後,於本(109)年41日至1031日止,檢附所需證件向人事室申請辦理。

三、所需證件:(正本驗畢發還,影本存查)
(一)國民身分證。
(二)退伍令。
(三)合格教師證。
(四)聘書。

(五)授課時數表。

肆、注意事項:以109學年度聘書辦理緩召者,自本(109)年81日至1031日提出申請,有效期限至聘期屆滿當年1231日止。

附註:辦理緩召申請年齡:

           後備軍官、士官、士兵,三款緩召一律申請至除役當年。

一、士兵:年滿36歲除役。

二、士官、尉官:年滿50歲除役。 

三、校級軍官(含士官長):年滿58歲除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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