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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08年5月8日公布施行家庭教育法第九條規定,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。

2.舉凡學校校長、輔導主任、專任輔導教師、兼任輔導教師、導師、家庭教育承辦人員之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,將列入學校推展家庭教育成效檢核指標項目之一  https://ups.moe.edu.tw

以上人員若有研習需求得至 https://ups.moe.edu.tw

教師e學院線上學習﹝https://ups.moe.edu.tw/→登入(帳號/密碼)→左側(熱門課程)點選(家庭教育課程)→線上學習→線上測驗(需達70分才通過)﹞。

#請各位老師於暑假期間完成線上研習#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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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市中和國民小學

電話:02-243717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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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霸凌信箱:chps1953@chps.kl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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