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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 轉知公務人員、教育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,每年調升1%,由現行12%分3年調整至15%
主旨:公務人員、教育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,每年調升1%,由現行12%分3年調整至15%,業經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於109年8月28日釐定公告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銓敘部109年9月4日部退三字第1094967481號函及教育部109年9月4日臺教人(四)字第1090127398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考試院、行政院109年8月28日考臺組叁二字第10900063852號、院授人給字第10900396932號及院授人給字第 10900397851號、考臺組叁二字第10900062681號會銜公告影本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