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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&A(問答資料)」1份,並同時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10月30日局考字第0980065345號函說明二之(二)規定,請查照。
主旨: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
課作業Q&A(問答資料)」1份,並同時停止適用原行政
院人事行政局98年10月30日局考字第0980065345號函說明
二之(二)規定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4月15日總處培字第
1080031968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二、茲以差勤係屬機關之人事管理權限,天然災害發生期間,
公教員工無論是否因修繕房屋導致受傷,應由各機關依公
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機關內部管理規定,本於權
責就個案事實覈實認定辦理,爰停止適用旨揭函釋說明二
之(二)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