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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有關本市所屬學校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防疫期間教師 施打疫苗教師請假類別,請依說明段辦理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教育部110年8月2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9405 號函辦理。

二、教師開學後配合快篩或PCR檢測及開學後前往接種疫苗,請 教師檢具相關證明文件(如快篩、檢測證明及疫苗接種紀錄卡)核允公假(半日),請教師擇無課務時段,或遺留之課務 由教師自行處理。

三、另依教育部人事處公告之「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說明」教師因前往接種疫苗因接種疫苗有不良反情形,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,最多得給予2日疫 苗接種假,請教師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,免具就診或其他 證明請假,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,並核支代課鐘點 費,該假別不支薪。 

四、承上,因接種疫苗後不適而無法工作者,教師亦得依個人意願以事假、病假、休假或加班補休請假,請假日數如超 過核給疫苗接種假規定日數(即2日),其所請之病假,不列 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核計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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