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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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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內容 主旨: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45403265號函辦理。 二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,擬於114學年度 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,工作內容及 資格如下: (一)教師資格: 1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)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。 2、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,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、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。 3、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知操作。 (二)商借期間: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(115學 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)。 (三)服務地點: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臺中市霧峰區中 正路738之4號)。 (四)辦理業務: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 業務。 (五)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 三、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6月25日(星期三)前將簡歷表電 該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郵件外掛保護。要顯示它需要在瀏覽器中啓用 JavaScript。,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「應徵實習科商借教師」,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。 四、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。 114E0003185-01.pdf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.pdf 商借教師簡歷表.od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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