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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(以下簡稱國教署) 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主旨: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(以下簡稱國教署) 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國教署114年7月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3809號函辦

理。

二、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:

(一)商借教師資格:

1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

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)編制內專任教

師。

2、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,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、

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。

3、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。

(二)商借期間: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。

(三)商借地點:國教署臺中辦公室(地址:臺中市霧峰區中

正路738之4號)。

(四)商借單位:國教署高中組行政及資源科。

(五)辦理業務: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

育相關業務。

(六)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
三、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,於114年7月14日(星期一)前將附

件簡歷表電子檔,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陳佳慧,

電子信箱(該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郵件外掛保護。要顯示它需要在瀏覽器中啓用 JavaScript。),並於信件主旨

註明「應聘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商借教師」,國教署

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。

四、檢附旨案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