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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法務部修正之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」貳、 個別事項第十九點(含總說明及對照表)1份,並自一百 十四年十一月一日生效,請查照。

說明:
一、依法務部114年8月15日法廉字第11405002900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填表說明並得自行至本府政風處網頁(http://ethics.
klcg.gov.tw/)主題服務/財產申報專區/法規函釋查詢下
載。
三、旨揭填表說明因未涉及外國人、機構或團體,故無英譯之
必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