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消息 中和附幼114學年度招生簡章
基隆市中和國小附設幼兒園114學年度招生簡章
壹、依據:
一、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。
二、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。
三、基隆市幼兒優先入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。
貳、招生對象:
一、對象:
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,招生名額由市府核定之。
二、年齡:
(一) 5足歲: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出生者。
(二) 4足歲: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出生者。
(三) 3足歲: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出生者。
(四) 2足歲:111年9月2日至112年9月1日出生者。
參、招收班別及人數:
一、招收班別及核定人數:
(一)分齡班:
幼幼班(2歲): 1 班,核定 16 人。
(二)混齡班( 3 歲- 5 歲): 2 班,核定 48人。
二、招生名額:各階段招生缺額將公告於「基隆市公共化幼兒園及職場中心線上招生系統」(https://parents.klcg.gov.tw)、「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」各項公告→最新消息(http://www.klcg.gov.tw/tw/education/)。
公告時間 |
公告內容 |
114年4月28日(星期一)下午2時 |
對外招生總缺額一覽表 |
114年5月5日(星期一)下午6時 |
第一次招生報到後缺額一覽表 |
114年5月7日(星期三)下午6時 |
第二次招生報到後缺額一覽表 |
肆、登記資格
一、一般入園資格:
(一)設籍本市或居留本市之外籍、華裔幼兒。
(二)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設籍於同戶之幼兒。
(三)下列幼兒,不以設籍本市為限:
1.原住民幼兒。
2.市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。
3.本園及其場地主管機關(學校)之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。
二、優先入園資格:
(一) 符合一般入園資格,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,並列優先入園之第一順位:
1.低收入戶子女。
2.中低收入戶子女。
3.身心障礙(指依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,114年度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(以下簡稱鑑輔會)鑑定安置,並領有證明文件者)。
4.原住民。
5.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。
6.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。
(二) 符合一般入園資格,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,並列優先入園之第二順位:
1. 市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。
2. 本園及其場地主管機關(學校)之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。
(三) 符合一般入園資格,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,並列優先入園之第三順位:
1.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。
2. 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幼兒。
3.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。
4. 114學年度原園(校、分班及所在學校)直升幼兒(學生)之兄弟姊妹。
(四) 具優先入園資格者,未於登記時間內辦理登記,視同放棄。
伍、招生日程:
一、招生資訊公告:
(二)基隆市公共化幼兒園及職場中心招生即時揭示系統
(三)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
http://www.klcg.gov.tw/tw/education/
(四)本校(園)網站(https://chps.kl.edu.tw/ )及公佈欄。
二、開放家長入園參觀幼兒園:114年4月21日(一)至114年4月25日(五),每日13:30至14:30,請事先預約,連絡電話:24371751分機60,主任/怡貞老師。
三、第1次受理登記:
(一)登記時間:114年5月2日(五)9時至15時及114年5月3日(六)9時至12時。
(二)登記地點:
1.優先入園資格幼兒:至本園現場登記。
2.一般入園資格:
(1)設籍本市幼兒:於基隆市公共化幼兒園及職場中心線上招生系統(網址:https://parents.klcg.gov.tw)線上登記。
(2)居留本市之外籍、華裔幼兒及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設籍於同戶之幼兒:至本園現場登記。
(三)登記方式:
1.優先入園資格幼兒:
(1)至本園現場登記。
(2)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:如附件。
(3)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優先入園應繳證件,工作人員將切實核對登記卡所填資料。
2.一般入園資格幼兒:
(1)設籍本市幼兒:於基隆市公共化幼兒園及職場中心線上招生系統(網址:https://parents.klcg.gov.tw)線上登記。
註1:幼生設籍資料基準日為114年4月15日,故114年4月16日後設籍本市之一般幼兒,仍請至本園現場登記。
註2: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報名,須分開登記,惟電腦抽籤時以「一籤」或「多籤」方式抽出,由家長自行決定。若選擇以「一籤」方式抽出,須再設定綁籤作業;如未設定,則視為「多籤」。
(2)居留本市之外籍、華裔幼兒及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設籍於同戶之幼兒:
A.至本園現場登記。
B.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:如附件。
C.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優先入園應繳證件,工作人員將切實核對登記卡所填資料。
3.幼兒登記以1園為限,非經切結放棄不得於第2園登記,違反規定者,取消其所有錄取資格。
(四)抽籤時間:114年5月3日(六)13時30分起辦理線上系統抽籤。
(五)報到注意事項:抽籤完畢後,如未依報到時間完成報到,視同放棄錄取資格。
1.正取生:應於114年5月5日(一)16時整前完成線上報到,逾時未完成線上報到者,喪失正取資格。
2.備取生:接獲遞補通知後,應依本園通知期限完成報到。
(六)正/備取公告:114年5月5日(一)18時前。
四、第2次受理登記:
第1次登記抽籤後,本園仍未足額,則進行第2次登記。
(一)登記時間:114年5月6日(二)上午9時至12時。
(二)登記地點:
1.優先入園資格幼兒:至本園現場登記。
2.一般入園資格:
(1)設籍本市幼兒:於基隆市公共化幼兒園及職場中心線上招生系統(網址:https://parents.klcg.gov.tw)線上登記。
(2)居留本市之外籍、華裔幼兒及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設籍於同戶之幼兒:至本園現場登記。
(三)登記對象:
1.第1次登記結果為備取之幼兒。
2.第1次登記結果為正取之幼兒,欲辦理第2次登記者,應先至原正取之幼兒園或中心撤銷正取資格,方可進行第2次登記。
3.未參加第1次登記之設籍本市幼兒及居留本市之外籍、華裔幼兒及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設籍於同戶之幼兒。
(四)登記方式:
1.優先入園資格幼兒:
(1)至本園現場登記。
(2)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:如附件。
(3)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優先入園應繳證件,工作人員將切實核對登記卡所填資料。
2.一般入園資格幼兒:
(1)設籍本市幼兒:於基隆市公共化幼兒園及職場中心線上招生系統(網址:https://parents.klcg.gov.tw)線上登記。
註1:幼生設籍資料基準日為114年4月15日,故114年4月16日後設籍本市之一般幼兒,仍請至本園現場登記。
註2: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報名,須分開登記,惟電腦抽籤時以「一籤」或「多籤」方式抽出,由家長自行決定。若選擇以「一籤」方式抽出,須再設定綁籤作業;如未設定,則視為「多籤」。
(2)居留本市之外籍、華裔幼兒及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設籍於同戶之幼兒:
A.至本園現場登記。
B.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:如附件。
C.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優先入園應繳證件,工作人員將切實核對登記卡所填資料。
3.幼兒登記以1園為限,非經切結放棄不得於第2園登記,違反規定者,取消其所有錄取資格。
(五)抽籤時間:114年5月6日(二)13時30分起辦理線上系統抽籤。
(六)報到注意事項:抽籤完畢後,如未依報到時間完成報到,視同放棄錄取資格。
1.正取生:應於114年5月7日(三)16時整前完成線上報到,逾時未完成線上報到者,喪失正取資格。
2.備取生:接獲遞補通知後,應依本園通知期限完成報到。
(七)正/備取公告:114年5月7日(三)18時前。
五、第2次報到後,尚有缺額者得繼續辦理招生(含非設籍本市之幼兒)至核定名額額滿為止。
陸、錄取順序:除經本市鑑輔會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優先接受教保服務外,其餘幼兒入園錄取順序如下:
一、混齡班:以滿3至5歲具有優先入園身分者優先錄取,尚有名額依序招收5足歲一般身分者、4足歲一般身分者、3足歲一般身分者。
二、分齡班:核定招收之班別依該年齡層,以具優先入園資格身分者優先錄取,尚有名額招收一般身分者。
柒、抽籤規則:
一、採系統抽籤方式,並將所有籤抽完。
二、如符合優先入園第1順位,優先錄取,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,依序備取。
三、於尚可招生名額內,如符合優先入園第2順位,優先錄取,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,依序備取。
四、於尚可招生名額內,如符合優先入園第3順位,優先錄取,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,依序備取。
五、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報名,須分開登記,惟電腦抽籤時以「一籤」或「多籤」方式抽出,由家長自行決定。若選擇以「一籤」方式抽出,須再設定綁籤作業;如未設定,則視為「多籤」。若最後剩餘正取名額被登記為「一籤」之雙(多)胞胎幼兒抽中時,應依剩餘正取名額依序錄取,超出可招收名額時則依序列為備取,不得超額招收(如剩餘2名正取,被3胞胎幼兒抽中時,仍僅2名幼兒得列為正取,另1名幼兒則為優先備取)。
捌、遞補:
一、經錄取之幼生因故放棄或報到未額滿時,所遺缺額,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。
二、備取有效期限至114年6月30日止。
三、開學後遞補者,學費及各項收費,依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/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/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。
玖、其他事項:
本園辦理延長照顧,平日留園時間為16時至18時,寒假留園時間為8時至17時,暑假留園時間為8時至17時。
拾、本招生簡章奉核定後實施。
附件: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
對象 |
證明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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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入園 |
設籍本市之幼兒 |
線上報名。幼生設籍資料基準日為114年4月15日,故114年4月16日後設籍本市之一般幼兒,仍請至幼兒園現場登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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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留本市之外籍、華裔幼兒 |
護照、居留證正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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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設籍於同戶之幼兒 |
寄居家庭戶口名簿正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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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先入園 |
第一順位 |
低收入戶子女 |
1.戶口名簿正本。 2.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1項規定,領有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者。 |
中低收入戶子女 |
1.戶口名簿正本。 2.依社會救助法第4-1條第1項規定,領有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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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 |
1.戶口名簿正本。 2.指依特殊教育法第3條規定,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,並領有證明文件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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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 |
1.戶口名簿正本。 2.指依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規定,經認定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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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|
1.戶口名簿正本。 2.指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,領有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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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|
1.戶口名簿正本。 2.指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(父或母一方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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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順位 |
市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 |
1.戶口名簿正本。 2.經市府審核認定核發之公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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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園及其場地主管機關(學校)之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|
1.戶口名簿正本。 2.教職員工在職(服務)證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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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 順位 |
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|
1.戶口名簿正本。 2.父或母一方輕度身心障礙證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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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幼兒 |
1.戶口名簿正本。 2.護照或居留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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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 |
戶口名簿正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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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學年度本園(校、分班及所在學校)直升幼兒(學生)之兄弟姊妹 |
1.戶口名簿正本。 2-1.家有兄姊就讀中和國小1年級之幼兒,檢附中和國小114學年度新生入學報到書、切結書。 2-2.家有兄姊就讀中和國小2-6年級之幼兒,檢附在學證明書、切結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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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上述證明文件之正本繳驗後退還。 |